从跑分现象看个人收款码的合规问题

2020年8月18日 评论 3778字阅读12分35秒

移动支付时代,二维码等支付方式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让整个社会数字化的进程由卡基向账基过渡。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繁荣,还是银行II、III类账户的创新,以“账户”为主体的产品更能体现用户粘性和营销属性。

但与此同时,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也开始从银行卡向二维码等移动支付方式蔓延。其中,以出借二维码为形式的“跑分”平台逐渐兴起,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洗钱的渠道。

  出借二维码,“跑分”现象频发

“出借二维码就能躺着轻松赚取佣金!”

“这种赚钱方式可以‘日入千元’!”

近来这种通过出借二维码轻松赚钱的“好事”频繁出现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网赚兼职群中,所谓的“跑分”也都与这些相关。那么真有这么好的事情吗?

实际上,所谓的“跑分”就是用自己的二维码帮别人收钱,然后从中赚取佣金。这些“跑分”平台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用户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

这些租赁来的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收款,其实就是洗钱。这些平台基本形成了“赌客-平台会员-跑分平台-境外赌博网站”的资金流转闭环,通过缴纳保证金、抢单返佣的形式,达到洗钱的效果。

“跑分”一般有三个特点:

一是参与者提供收款码给网络支付平台,同时也给网络支付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二是网络支付平台利用这些收款码进行收款;

三是每当用户收到一笔款项时,对应缴纳的保证金就会相应减少,由此来完成一进一出的“跑分”行为,同时用户会得到一定比例的佣金。

这种利用“跑分”的洗钱行为无疑是违法的,甚至提供“个人收款码”给跑分平台的参与者,如果主观上是“明知故犯”也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大部分出借二维码的人可能都是无辜的,只是被其高额的收益所误导和诱惑。

不过,一个小小的个人收款码为何能够促成如此庞大的犯罪行为,这其中存在着怎样的合规问题呢?

  个人收款码到底应该用来干嘛

从跑分现象看个人收款码的合规问题

通过微信官方对“收款”的解释来看,收款是微信用户之间通过扫描二维码完成转账的功能。而支付宝则称其为“个人转账码”,即支付宝客户端的“收钱”页面的个人收钱二维码。

也因此,对于这样的二维码称呼各有不同,“个人收款码”、“个人转账码”、“个人收钱码”……实际上功能很简单,那就是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实现两个账户之间的转账,A扫B的收款码,即可将A的钱转进B的账户。

“个人收款码”的说法是相对于“商户收款码”而言的,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个人收款码”大部分只能收款至余额、零钱账户(“云闪付”及部分第三方平台生成的个人码可以直接转账至银行卡),而余额在提现时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商户收款码”提现至银行卡则不需要手续费,但交易时每笔需要一定的手续费,而且钱款大部分并不是实时到账。

2、“个人收款码”不支持花呗、信用卡等信用支付手段,而“商户收款码”则全部都支持。

3、“个人收款码”只有简单的交易记录,而“商户收款码”则能提供收款记录、官方营销活动、门店系统管理等更多的功能和服务。

4、“个人收款码”有限额,“商户收款码”则没有。

尽管如上所述,但实际上目前微信、支付宝的小微商户服务申请门槛极低,而升级之后的“个人收款码”与“商户收款码”即是同一个码,基于这个码微信、支付宝也能提供交易流水、店员管理等一定功能的商户服务,而且升级之后的支付宝“个人收款码”还能支持一定额度的花呗(当面付)。

也就是说,随着小微商户的迅猛发展,目前个人与商户的收款码从一定程度而言存在着相对模糊的界限,而个人收款码的初衷更多的是用来解决线下交易双方在不方便添加好友的情况下,快速进行扫码转账的一种方式。然而却逐渐被不法分子迁移到了线上,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付款方和收款方的限额问题

既然是二维码转账,那就自然要涉及到付款方和收款方的限额问题。

2018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以下简称“条码支付业务规范”)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即是“静态扫码支付每日限额500元”的要求。

这里所指的静态扫码支付限额500元,针对一切静态条码(二维码),包括聚合支付静态码,当然也就包括上文提到的“个人收款码”。

也就是说理论上而言,在A通过B给出的“个人收款码”进行转账时,最多只能转账500元。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微信、支付宝自然有其解决方式。

无论是App内调出的个人二维码收款,还是用贴纸打印出来的二维码,微信都非常巧妙地采用了静态码转动态码识别的方式。

当扫描微信个人收款码输入超过500元之后,便会跳出一个新的动态码,提醒用户进行“识别并支付”,该码无法再次被扫,只能通过“点击”识别来进行支付。

而支付宝则不太一样,从支付宝App客户端调起的个人收钱码,用户扫描并输入超过500元的转账支付并不受任何影响。而且每次扫描收钱码都会变动一次,因此笔者认为支付宝将其归类到了动态码的范畴。

但通过截图保存到相册的或者打印出来的个人收款码,支付宝同样采用了跳转到动态码识别支付的操作。

当然以上的影响全部来自于“付款方”(实际上除了多一步手动的操作之外也并没有其他影响),对于收款方和商户而言并不受这个500限额的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个人收款码,收款方的限额怎样呢?

微信官方收付款功能介绍里给出的答案是,收款的限额为30万元/日,除此之外再无单笔或者累计的限制。支付宝官方则查询不到任何关于个人收款码额度的介绍,仅对商户的收钱码作出了介绍,表示其额度是交易时根据买卖双方的情况系统评估的。

因此,总体而言,无论是从付款方还是收款方的角度而言,个人收款码的限额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个人收款码的定性与监管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个人收款码”在定性和监管方面需要更加明确。

首先,个人收款码的定性不明、界限模糊。个人收款码的初衷是用来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转账的,但是由于小微商户的发展,个人收款码被拓展成了一定能力的“商户收款码”,这也让其性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使得个人收款码的界限比较模糊、称呼多样,到底是个人转账还是扫码支付。

其次,个人收款码的限额不明。从目前来看,个人收款码在收款方并没有严格的额度限制。从付款方来看,如果按照银行卡的转账而言,则需要看每个银行的交易限额,基本都是以万起步。

 最后,个人收款码的监管问题。笔者认为个人收款码尽管属于转账,但本质上仍然还是使用的条码支付,因此也需要严格按照“条码支付规范”来进行管理,但“条码支付规范”更多地是基于收单层面的,并未详细地规定个人收款码的使用范围和细则。

另外,无论是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还是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此前的相关政策并未细分个人收款码的管理办法,导致基于个人收款码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权责不明和管理空白。

不过,随着市场的发展,监管显然也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今年6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央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除了首次将条码支付终端纳入支付终端管理范畴,还明确规定了对“收款条码”的管理。一是通过核对实际交易位置等措施,识别特约商户收款条码相关风险;二是要求支付清算协会区分个人、商户等不同用户类型制定规则,明确个人或商户可申请的收款条码数量、条码有效期、收款笔数及金额等限制;三是对具备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纳入特约商户管理。

上述措施旨在引导个人收款条码回归个人小额、无真实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相关转账业务的本源,既防范个人收款条码被用于违法违规用途,又通过将个人经营者纳入特约商户管理,提升对个人经营活动的支付服务水平。

可以说该文件非常有针对性地对所谓的“个人收款码”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规范了市场,有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不过目前该文件通知仅为征求意见稿,具体的管理细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

  结语:

防范和监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个人应该加强对“支付账户”的认识。一些人可能觉得个人收钱码既不是不是身份证,也不是银行卡,似乎不是什么非常重要的东西,借给别人用一用也无妨。

而实际上,个人收款码本质上即是个人的“支付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石家庄市公安局今年5月发布通告表示,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或对公账户等违法的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知情不报也将构成一定程度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腾讯曾发布公告表示,微信跑分不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影响用户账号的安全使用,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给用户带来押金被骗、信息泄露、为违法活动洗钱等重大风险,将对相关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支付宝也曾曝光“跑分”“一元购”的骗局,并提醒用户不要主动参与赌博,也不要出借、出售自己实名认证的账户、手机号,还有银行卡,因为坏人可能会利用你的身份,用于洗钱或者诈骗。

因此,除了合规和监管上的完善之外,更多的是个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支付账户使用权,不随意向他人转借个人收款码,不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

ydzf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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