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销售”养卡”专用POS机被逮捕 涉案金额5亿元

2020年8月26日 评论 872字阅读2分54秒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一起非法经营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案件,涉案非法营业额超过5亿元,根据小编对相关刑法的理解,该代理商非法经营额过高,或将面临5年以上刑罚。

上海代理销售

2018年至2019年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自己经营的公司从他处获得非法POS机代理权,后与犯罪嫌疑人汤某合作销售该设备。由黄某通过网络直播卖货的方式推广设备并在直播间内展示业务员微信号,汤某负责招募业务员进行具体销售。

该设备具有“消费计划”、“还款计划”、“提额计划”三项主要功能,首次使用者须通过配套APP绑定身份信息和借记卡、信用卡信息。

其中,“消费计划”即套现功能,通过POS机刷信用卡进行虚假消费,使得钱款进入使用者设置好的借记卡中。“还款计划”是对POS机进行设置后,设备自动对信用卡重复套现+还款,直至完成届期还款任务,从而将账单延续至下一期,实现“养卡”。“提额计划”则是多次实施“还款计划”,以虚假交易流水制造持卡人交易频繁、信用良好假象,从而提升额度。这些功能无一例外都需要收取手续费,使用该POS机的客户每次刷卡套现,黄、汤二人都能从中分得一杯羹。七嘴八舌说支付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黄某、汤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小编普法: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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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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