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解读”收单外包商备案管理办法”

2020年8月28日 评论 657字阅读2分11秒

先说最重要的,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从备案成功的名单里选择收单外包商了,以前合作的外包商要是没能备案成功,要停止合作。

白话版解读

收单外包明确分为5大业务种类,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成功了就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换言之,如果发现支付机构这5个活儿外包给名单之外的公司去干,可能就要被举报了。

外包服务商也纳入了人行和协会的检查,表现好的,可以被吸收成协会会员。要知道,以前只有持证机构和被举报的无证机构才有这个“待遇”。

外包商有10种情况会被注销备案,一旦注销,两年内无法再次申请。但这里有个bug,因为备案的门槛并不高,所以真要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换一家公司主体就好了,前提是这个新主体要能拿到支付机构的“邀请函”。

备案聚合支付业务的,条件要稍微多一些。除了要有一系列客户信息安全制度外,最关键的一条是: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譬如等保二级(含)以上、ICP经营许可等,这个需要费点事。

外包商在备案系统里的管理员要过户的话,必须要原管理员登录才行,所以如果一旦发生员工离职,一定要把该工作列入离职交接清单,切记。

几个时间节点:服务商展业前或者展业后30日以内必须提出备案申请;提出申请到备案受理需要20个工作日;备案有效期为2年;备案到期前3个月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失联或者重大事项未报告达3个月的会被强制注销备案。

备案成功之后会有名单公示,但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查询到的信息量并不一样。经营地域、分支机构详细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等仅限于后者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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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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