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破产,一般都是与企业相关,不少个人在经济生活中觉得自己负担太重了,已经还不起了,然后就呼吁:中国为什么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如今,中国第一个个人破产法规来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个人破产法实施后,个人欠款真的可以不用还了?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并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
二、个人破产法只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并不是逃废债务的保护伞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而我国目前很多人积极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则是为了逃避个人债务,并不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而是希望建立在破坏信用的基础上逃废债务,从而对个人破产制度陷入一些误区:
有的人大量借钱炒股失败了,有的人大量借钱炒房失败了,有的人大量借钱进行高消费,有的人借钱投资失利了……这些人都希望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免除债务的的原因,但是真的可以实现吗?个人破产制度的诚而不幸会导致自己的欠款真的可以不还吗?这是最关键和核心的问题。
三、个人破产法是逃废债务的法律保障是误读,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才是根本性的目标。
不可否认的是,个人破产制度确实可以免除部分债务,特别是对于那些诚而不幸的人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破产解决两个重点:
1,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和方式下免除债务。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在接受一定的惩罚前提下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对个人来说,等于在接受惩罚以后有了再一次的经济生命和创业机会,对整个社会而言,不仅能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还能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积极的信用体系;
2,是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减轻债务人面对恶性催债的压力,从而净化社会存在的恶意催债行为。
《个人破产法》对正当的资不抵债的债务人通过惩罚后的免除所有的债务,债务人的大部分债务虽然可以取消,债务取消以后债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追讨被取消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以任何方式继续追讨破产人的债务,可能会因为藐视法庭而受到罚款及其它处罚,从而保障了债务人的正常生活。
四、个人破产仍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并不是简单地免除债务那么简单,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但恰恰是个人破产法的最重要基础。
个人破产的核心基础和前提是对破产的个人接受一定的惩罚,缺乏了这个基础就失去了个人破产的基石。
如果仅仅认为通过个人破产可以逃避债务、通过申请破产废除债务而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还,那么就是大错特错了,现代个人破产制度虽然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但是同时也对债权的人权益进行保护,简单地认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就可以免除债务并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是不现实的。
1,是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因此,通过个人破产进行恶意逃废债务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这是个人破产法有效性的法律基础;
2,是债务人也必须为申请破产付出代价,如果申请个人破产被法院判决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只保留一些生活必须品,其它资产都必须全部用于拍卖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也就是说,通过个人破产申请虽然会获得部分债务免除,但也必须放弃除一些生活必须品以外的全部家庭资产,那种以为通过豁免债务还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还能保留自己的家庭财产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这是对个人破产法的最大误区;
五,是个人申请破产并被法院判决以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自然要拍卖自己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等全部财产进行还债,任何隐瞒、转移、藏匿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撤销你的破产申请并所有的债务重回到你头上进行清偿;
在破产后三到五年内的收入要受到严格监管,所有的收入大部分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只有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并不是简单地不用还债了事;长达多年的破产信用,在破产信用期间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只能靠使用现金生活;
长达多年的时间难以就业,在破产信用期,破产人的就业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破产还债期内破产人不能进行任何高消费行为,如住五星级饭店、度假、让孩子上私立学校等等,一旦被法院认定有高消费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当然,如果存在转移资产、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个人破产将失效并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个人破产是严肃的,也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律界定,并不是简单地债务不用偿还了那么简单,更不是逃废债务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