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不得拨打商业性电话|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2020年9月1日 评论 649字阅读2分9秒

  新规:不得拨打商业性电话|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据人民日报网北京市8月31日电 (赵超)据工信部官网信息,国家工信部今日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询建议。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一切机构或个人没经客户愿意或是要求,或是客户确立表明回绝的,不可向其推送盈利性短信内容或拨通盈利性电話。客户未确立愿意的,视作回绝。客户愿意后又确立表明回绝接受的,理应终止。

新规:不得拨打商业性电话|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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