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套现1723万元判处三年六个月加12万罚款

2020年9月1日 评论 710字阅读2分22秒

POS机套现1723万元判处三年六个月加12万罚款?支付行业确实是一个赚钱的行业,可同时也是一个容易踩到红线的行业。比如我们常见的套现养卡,虽然在不少从业者眼中看来非常正常,到处都是,但是如果自己不注意低调,可能会惹来牢狱之灾。

POS机套现1723万元判处三年六个月加12万罚款

 近几日,福建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间,张某在没有真实经营交易的情况下,为申领POS机以自己或者他人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虚假注册了大量个体工商户,后用申领来的大量POS机虚构交易,非法经营信用卡刷卡套现及代他人养卡的业务,并部分收取刷卡套现金额0.6-1.5%不等的手续费。

2016年11月15日,沙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位于沙县城北新村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当场查扣POS机42台、银行卡361张、营业执照37张、银行U盾29个、电脑主机1台、笔记本9本及大量刷卡金额统计表。经统计,张某违反国家规定,虚构交易使用POS机刷卡套现金额累计达1723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18年11月14日,张某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1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累计1723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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