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也就是昨日,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简称“嘉联支付”)因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941万元的处罚。
具体而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嘉联支付违法行为类型包括四类:
一是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
二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三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四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公示表显示,监管部门对时任嘉联支付常务副总裁兼监事、时任嘉联支付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以及时任嘉联支付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同样作出了相应处罚。
嘉联支付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国都”)全资子公司。9月1日,新国都公告表示,嘉联支付将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嘉联支付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
嘉联支付于2018年5月起纳入新国都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嘉联支付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 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新国都及嘉联支付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