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简称“裕福支付”)因涉及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等九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被没收违法所得218.79624万元,并处罚款1234.79624万元,罚没合计1453.59248万元。
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存在9宗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预付卡业务相关制度;
2.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
3.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资料;
4.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
5.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
6.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网络支付事业部总经理江洪波对其中6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8万元。官网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为裕福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拥有互联网支付、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人民币跨境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