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刷卡“养卡”,虚构交易从中获利,最终得不偿失。近日,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彭某、侯某夫妻俩人利用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刷卡“养卡”,因此触碰法律红线被判入狱。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12月,彭某、侯某夫妻俩人在府城某小区租了一套住房,并利用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刷卡“养卡”,涉及刷卡15214笔,金额合计2180万余元,实际收取养卡费8.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侯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即“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非法方式为他人垫付透支费用,造成刷卡消费的假象,进行非法资金结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彭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侯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对被告人彭某、侯某违法所得87328.95元,予以追缴。四、扣押的POS机、银行卡、电脑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