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支付行业POS机“涨价”已经是非常在正常的一件事,而为了让代理商“上钩”,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打出了不涨价甚至是不涨价写进合同的口号来。可说好的不涨价就真的不涨价么?做支付要有诚信,不涨价就不涨,别的可没保证,于是乎刷卡加"保险费"的套路应运而生。
某第三方支付公司刷卡"保险费"金额标准:
刷卡金额(元) |
保费金额 |
10-1000 | 0.69元 |
1000-5000 | 1.29元 |
5000-10000 | 2.49元 |
20000及以上 | 4.89元 |
据小编方面了解,目前收保险费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产品不止一家,整体收费比例差别不是很大,美其名曰资金保障服务功能,但实际上发生延误多数并未得到赔付。而且据不少代理商透露,这类“保险费”默认均是打开状态,即每使用POS机支付一笔,都会加扣对应比例的服务费用。而就算客户关闭,过一段时间,该功能还会默认打开。
不过,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实际上,对于搭售行为,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早已有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强调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
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公司这种刷卡附加保险费的行为,其实跟买机票搭售“专车”券,买车票搭售“住宿优惠券”等一样是一种捆绑带销售的行为,是电商法所不予许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举报呢?找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操盘机构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即可。但说实话,法律约束暂时并不会体现出多大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