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公示表,多家支付公司和银行分别被罚。
三家支付公司被罚;
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平安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工商银行八家分支行被罚;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分行,另外还有六家支行分别因违规被罚;同时14名相关责任人一同受罚。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
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李克美,曹剑;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工商银行栾城支行,祖胜娟,赵勇;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工商银行辛集支行,默涵,吕攀;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工商银行灵寿支行,张文君,高辰龙;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工商银行赵县支行,曹雄文,朱艳红;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工商银行赞皇支行,李伟,张旭光;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工商银行行唐支行,赵军方,仇素芬;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邮储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王茜,汤军;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68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华夏银行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巩伟莎,卢博;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