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张支付牌照将迎来续展大考 2021年7月29日 评论 2365字阅读7分53秒 2021年即将进入8月,第三方支付机构有12张支付牌照将到期,包括摩宝支付、捷付睿通、富友支付,联动优势 等在内的12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迎来续展大考。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为银联商务全资控股。此前首批支付牌照第二轮续展中,银联商务对旗下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王府井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三家支付机构开展整合工作放弃续展申请。或受尚未正式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影响,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续展之旅或许与上述三家支付机构类似。 摩宝支付近两年因为昔日重庆首富的落寞,步入动荡之秋。去年,摩宝支付第二大股东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摩宝支付股权(14.513556%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外转让。不过,直到今天,这笔交易也无买家入场。 富友支付在上一次续展中,合并兄弟公司后,增加了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共四省市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号),停止在河南省、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吉林省、湖南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章《这次,第三方支付“付”出了惨重代价》中“点名”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移动支付POS机网获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续展工作的通知》,明确《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原则、续展材料要求、审慎续展情形、分支行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根据要求,支付机构自主决定是否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确定续展的,应于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于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提交总行。 人民银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并予以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从2011年5月至2015年,央行一共发出271张支付牌照。 从已经注销支付牌照机构的情况来看,被注销牌照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因为“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 第二类因为“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规定”; 第三类是主动申请注销; 第四类主要涉及业务合并。 上文中提及的358号文的第六条全部内容就是所谓的续展“十一条”,主要包括: (一)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 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 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 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 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不仅如此,央行总行营管部科技部也曾透露,出现以下6种情况,就会在续展中被“一票否决”,支付机构将面临“不予续展”的决定。这6种情况分别为: 1存在支付业务核心系统外包,或缺少必要的备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网络设备、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 2支付业务系统存在较大风险漏洞,造成个人敏感信息泄露,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 3由于支付业务系统原因造成支付服务中断,且造成较大经济或社会影响; 4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不及时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经济或社会影响; 5以及现场检查、系统检测、漏洞排查等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者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重大安全漏洞未及时修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和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 6未按照金融IC卡相关文件和标准开展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提升银行卡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违规机构支付牌照被收回、支付巨头收到监管罚单、支付牌照变相转让被严查……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逐步升级,2016年至今,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开出数百张罚单,部分罚单达到百万级甚至千万级。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公开表示,不管是哪家机构违反监管规定,坚持有(违)反必查,有查必罚,罚必从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赞 1 分享